本文默认的是预包装进口食品即通俗意义上的“原装进口食品”,指在境外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(灌入)零售容器中,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。 区别于裸装食品。
1、进口商资质:
1) 食品经营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
(如果是大包装进口后在国内进行分装后销售的,或者进口食品原料做在加工使用的,进口方必须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,即使只涉及分装。)
2)进出口权
2、国外供应商应提供资料:
1)产品的原产地证(官方出具)
2)卫生证书(官方出具)
3)营养成分分析报告(生产商或第三方出具)
4)成分分析列表 (生产商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)
5)原包装标签样张,及样张电子版
6)获奖证书及法定产区有关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(标签中如有提到,则需提供。)
7)进口食品的检测报告内容请参考《首次进口食品需提交检测报告的项目列表.xlsx 》和《进口食品、添加剂、香料对应标准-公告联72号附件.xls》
3、供应商首次向中国出口食品或者进口商首次进口,需登陆以下网站办理供应商和进口商备案,获取备案号,该备案免费。
注意:进口乳制品、进口食品油、进口酒、进口燕窝及其制品、进口肉类等产品在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同时,仍应填写《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》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备案材料。
4、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
根据GB28050-2011 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和GB7718-2011 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制作中文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。这两份国标文件商检局有售,也可到安森公司官网免费下载电子版及相关政策解读: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GB7718-2011 (代替原GB7718-2004)主要修改点: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,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。同时,食品标签应当真实、准确、通俗易懂、有科学依据,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,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、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。
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,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新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,规定了食品生产者、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,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。以往普通食品中文标签可以提前备案,现在必须在货物抵港,报检取得报检号之后才可以办理标签备案,因此zui好委托有经验的专业货代协助审核标签,减少标签备案时被退回修改的情况,获得更快的通关速度。
|